人员类别 | 用人方式 | 包含岗位 | 进人方式 | 工资发放 |
校内双聘 | 人事关系归属原单位 ,合同聘期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 除研究助理外所有岗位 | 校内调配,全职 | 在中心(研究院)享受年薪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含中心或研究院返还其原单位基本工资部分),其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基础绩效部分)仍由原单位发放。 |
校外双聘 | 合同制,兼职 | 工资在原单位发放,用人成本由中心(研究院)与原单位分担,中心对原单位适当予以补偿;绩效奖励和津贴部分按照工作时间、任务完成情况和贡献率由个人、中心(研究院)和学校协商确定。 | ||
中心(研究院)自主聘用 | 事业编制 | 主任、PI | 由中心(研究院)和校内依托单位联合提出用人申请,工作任务结束后可作为正式工作人员回到校内依托单位。全职。 | 中心(研究院)可在经费预算额度及学校确定的薪酬范围内自主制定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绩效工资制度,薪酬标准可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人员经费全部由中心(研究院)承担。若转为事业编制聘用,则薪酬根据协议和学校两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
过渡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无校内依托单位 | 中心(研究院)向学校提出岗位申请,学校审批后按《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全职,严格控制数量。 | |||
合同制 | 所有岗位 | 中心采取合同制(非事业编)形式自主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备案。若申请转为事业编制,需由中心(研究院)和校内依托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在当年招聘计划有岗位的前提下,参与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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