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加强全市优秀科级干部的教育培养,进一步提高科级年轻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本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实施意见》(武组〔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举办2014年全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科级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全市各区、市直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和副科级年轻干部。
(一)正科级干部
1、年龄32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副科级干部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近三年参加过全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的科级干部,不再参加培训。
二、确定培训对象人选
1、单位推荐建议人选。各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以上资格条件,对本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8月20日前推荐培训对象建议人选。
2014年各区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的科级干部全部列为培训对象推荐人选。
2、组织遴选考试。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各单位推荐的培训对象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集中遴选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培训对象名单。市委组织部根据遴选考试成绩,综合分析培训对象的工作经历和履历情况,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综合考虑专业结构、性别结构、党派结构、能力结构、经历结构等结构需要,研究确定培训对象名单。
三、组织集中培训
拟于9月初至9月底,集中一个月时间,采取党校理论学习、体验式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对科级干部培训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1、理论学习。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2、体验式现场教学。组织培训学员到吴天祥事迹陈列馆、洪山监狱等现场开展体验式教学,每位学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个人党性分析,撰写党性分析文章。
3、交流研讨。交流研讨采取分组讨论和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组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学员围绕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等进行交流发言。集中研讨请每位学员围绕学习体会,结合个人党性分析,开展大会交流。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科级干部培训班工作,认真做好培训对象推荐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培训对象建议人选。
2、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跟踪管理。将培训对象信息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信息库,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培训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等情况。
3、各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填写《2014年武汉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及建议人选《干部简要情况表》,各区加盖党委组织部公章,市直各单位加盖党组(党委)公章后,连同表格电子文档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杨森公馆302室),也可将电子文档发至270924407@qq.com。
联系人:陈雄波。联系电话:82402775,82402723。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2014年8月16日
附件:
1、《2014年武汉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科级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建议人选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whzg.org.cn/tzgg/24915.jhtml
2、干部简要情况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干部简要情况表.doc》来源于武汉组工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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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 | 在职教育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任现职时间 | 职级 | 任现职级时间 |
1 | 张 三 | 男 | 2004.07 | 2004.10 | 大学法学学士 | 研究生法学硕士 | 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大学#),09年武汉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 |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主任科员 | 2011.09 | 正科 | 2011.09 |
2 | 李 四 | 女 | 2010.07 | 2011.03 | 研究生文学硕士 | 10年武汉大学中文专业(硕士研究生#) | 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副主任科员 | 2012.08 | 副科 | 2012.08 | |
注:1、填表对象为:现任正科级干部(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科级干部(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所有时间均使用“****.**”表示,如“1999年9月”表示为“1999.09”。 3、“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栏目中请务必填写取得的学位名称:如工学、法学、文学、哲学、理学、经济学、医学、农学等。 5、“毕业院校和专业”,从最早接受全日制教育开始填写,一直填写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其中全日制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请在括弧中标明“#”,请按示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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